注冊香港公司這3件事沒做將受處罰!請自查!

香港政府近期在嚴查注冊香港公司的3件重要事項:備存SCR,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電子水牌。已有被查未按規(guī)定完成相關要求的公司被檢控并處以罰款,請已注冊香港公司的客戶重視起來!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SCR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在冊事項內容必須建冊并存于注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執(zhí)法人員將隨時進行查閱。
如未有履行上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處罰款700元。對于填寫內容確保真實,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300,000元及監(jiān)禁2年。

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牌照
根據(jù)《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 615 章,任何人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在香港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yè)務,即屬犯罪。在新發(fā)牌制度下,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注冊處申請牌照,并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務的業(yè)務。
對于注冊香港公司的客戶,需檢查秘書公司的資質,如果您的秘書公司是無牌經營,會影響您公司運營及銀行賬戶的使用,甚至被處罰并列入銀行黑名單。

香港電子水牌
公司條例規(guī)定,公司注冊名稱在注冊地址展示,提供年度水牌顯示服務。注冊署規(guī)定在每個注冊地址都必須放上顯示公司名稱的電子牌,每分鐘輪流展示在該地址注冊的香港公司名稱,不定時會有注冊署工作人員上門檢查監(jiān)督。若發(fā)現(xiàn)沒有看到該公司名稱在水牌上顯示,則會產生罰款,影響企業(yè)聲譽。

香港政府對香港公司的監(jiān)管越來越嚴格,各位客戶請勿心存僥幸,如不按香港法律規(guī)定合規(guī)操作,等到被政府查處,將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甚至影響公司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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